国务院: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被称为“新国十条”的通知,其中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4、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5、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6、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7、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8、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
住建部:要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
4月13日住建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副部长齐骥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今年的供应要比去年明显增加,并要求各地抓紧编制今后几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住建部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和住房供应不足的城市,要限制购置多套房或大批量购置住房的炒房行为。
4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清理结果于今年6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还明确,其他商品房的市场监管参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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