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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新政治协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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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杨兴云

政治民主化新标杆

对于《规程》的制订和实施,众多民主党派人士及相关研究政治学领域的专家几乎都表示了欢迎和肯定。有专家甚至认为,《规程》是现行政治体制下,政治民主化所能达到的一个新的标杆。

长期关注中国政治民主建设的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袁伟时向本报记者表示,广东历来有开风气之先的传统,在政治民主化方面也有较好的基础,因此,广州在全国率先创新政治协商制度也算是“水到渠成”。

政治学研究专家、广州市社科院彭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规程》更多的是程序及议事规则上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政协的地位和影响力,但在制度层面仍然没能有更大的突破和变革。

他表示,早些时候,广州一些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人士曾经提出,能否将商会和行业协会在政协中单独列为一个界别,最终也不了了之,说明要在制度层面有所变革实在是“太难了”。

“政协与人大不同,组成人员中更多的属于社会精英,文化层次较高,其参政议政的作用和空间仍然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拓展。”

与此同时,一些民主党派人士认为,《规程》在一些方面仍需细化,方才更具操作意义。民进广州市委参政议政处处长梁晓玲表示,在此之前,政协的协商更多地偏重于政协内部工作的协商,例如工作议程、日程之类的,而对一些重大事务以及重大方针政策参与方面,由于给出的时间通常很短,民主党派很难就此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共识,使参政议政效果大打折扣。在这方面,现在已有很大改进,相信通过《规程》的实施,协商的相关内容会更加落到实处。

梁晓玲还认为,在《规程》的内容中,对“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界定不是很清楚,不知界限何在。

此外,有分析人士特别提到,政治民主化试点之所以选择广州而不是深圳,其主要原因在于广州作为非特区的省会城市,在全国应该更加具有代表性,其成功实施之后,也更加具备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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