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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0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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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证券市场八大风险提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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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院审理的证券案件中,涉及到大型国企资金69件,标的近41亿元;涉及金融机构25件,标的16亿余元;社保基金2件,标的近1亿元。在大多数涉公共资金的证券案件中,资金使用都缺少必要的审批手续和监控措施,资金运作完全依赖于券商的诚信,在股市下跌时,资金损失往往非常惨重。如果券商故意挪用资金进行犯罪,资金风险更是无法防范。

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

目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

由于一些高风险证券公司违规经营、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产的大量灭失,损失惨重。客户保证金如不能及时补足,将严重影响被处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剥离,甚至给证券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影响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

国债回购有去无回

国家政策禁止公共资金直接进入股市,但允许买卖国债。这些资金通过购买国债进入证券市场,再通过国债回购将资金“洗白”,转而投入股市和期货市场。国债回购中,客户无法直接监控证券公司席位上的交易情况,只要该账户做过回购登记,客户持有的国债就可以作为质押品随时清收回购资金。一旦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出现困难,不能返还客户国债,即会出现“有去无回”的情况。

恶意披露不实信息

证券市场因信息披露虚假以及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股市大幅波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广大公众投资者造成沉重打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证券信息披露虚假,导致股价波动,给股民造成损失,而被众多股民起诉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期已有多起因证券信息披露不实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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