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之罚(4)
李丽
09:07
20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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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的账号一般都是深圳和广州的公司,而黄光裕将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的账号,律师团认为黄光裕还赌债的行为已经结束,至于后续的人民币兑换成港币来归还赌场的赌债,则是赌场的行为,与黄光裕无关。检方则认为黄光裕明知自己的人民币会被兑换成港币,而且这种兑换行为发生在国家规定的场所以外,最重要的是数额较大。

同样,对于单位行贿,双方的意见也有分歧。

黄光裕承认,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侦办处理鹏房公司、国美公司有关案件中提供帮助,多次宴请相怀珠并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同时,黄光裕于2006年至2008年间,私下分别宴请孙海?、梁丛林、凌伟并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公司涉税案件中提供帮助,之后分别给予靳红利人民币150万元,孙海?人民币100万元,梁丛林、凌伟人民币各50万元。

在律师团看来,黄光裕的行为仅仅是行为不恰当,但是目的是正当的。鹏房公司因为涉案被查,关联到了国美,甚至银行都对国美降低了授信额度。黄光裕因此向有关人员进行请托,要求他们对查案事情进行保密,都是正当要求,而且黄光裕以鹏房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请托,目的不是为了鹏房公司,而是为了国美,这些都不符合不正当利益的构成要件。

一位律师打了一个比喻:“别人诬告陷害我,我把警察请出来澄清一下,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了?我是为了我的正当利益啊!”

但法院却认为,请托本身就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一位法院人士就称:“行贿官员本身就属于不正当行为,官员接受了贿赂是他们的不对,但也不代表你黄光裕花钱买通人家就做对了。”

黄光裕被宣判的那天,杨照东从法庭出来就感觉眼前一片刺眼的光,不仅是上午11点的阳光,更是因为记者们手中长枪短炮。有记者问道:“黄光裕是被判14年吗?”杨照东本想沉默,有个记者说道:“网上都有消息了!”杨照东愣了一下点头承认。一家网络媒体在10:03报出了黄光裕的审判结果。

杨照东无心来面对媒体,下午他还要去见黄光裕来征求是否要上诉的事情。在当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杨照东的手机,杨照东接电话时嘴里还在吃着东西:“我刚见完黄光裕,正在吃饭。”有关黄光裕是否上诉:“他还没想好,有10天的考虑时间,可能在最后几天会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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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一审判决结果

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获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刑2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同案被告黄光裕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成立,获刑3年零6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因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因单位行贿罪分别处罚金500万人民币和12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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