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虎:农地经营权抵押是大方向(1)
记者 翁仕友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周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全文刊发,此前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私有化等猜测终于告一段落。
在仔细研读这份《决定》后,黄小虎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是评价:“方向已经明确,坚冰已经打破,道路尚待开通。”
现为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的黄小虎,长期研究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在《决定》出台不久,本网就农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等问题,对其进行专访。
农地流转:“中央在这个问题上比较谨慎”
EEO:十七届三中全会对中国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指明了方向,那么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有哪些突破呢?
黄小虎:先来说说农地。在三中全会召开前,社会上有各种解读,有人认为要私有化了,可以随便处置,这实际上是某些人的个人愿望。我个人认为,农地这块三中全会重点还是重申和进一步完善规范,不能说这次没有一点突破,应该说没有根本性、重大的变化。
农地流转中央从来都是支持的,在以往的中央一号文件里,就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流转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于农业必须要走现代农业的道路,现代农业就必须要大力发展机械化,机械化的一个要求就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我们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个弊端恰恰就在土地规模经营太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需要。那么在分散承包条件下,怎么实现适度规模呢,那就必须有一部分人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让渡出来,这就是流转,应当说,中央支持流转政策始终没有改变。
EEO: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度扩大规模经营,这些提法其实早已有之,为什么要在这次会议上重申,背后有着怎样的考虑?
黄小虎:对于流转中央始终是支持的,但是又有担忧,因为这种流转可能是农民自愿的,也可能是强迫流转的。农地流转是需要条件的,比如一个农民要彻底把自己的农地流转,至少有两个条件:一是本人在非农之外有固定就业,农业不再是收入主要来源;二是转变身份以后,应该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农民就不愿意彻底脱离土地。如果强令流转,就会出现“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所以中央始终强调,流转一定要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
过去30年里,这种被动流转以致需要中央出面干预的大概有这么几件事。一个是90年代曾经在全国普遍推行“两田制”。所谓“两田制”,就是口粮田归你,责任田由集体组织集中起来发包给少数人搞规模经营。但是在推行中,很多地方都没有处理好与原承包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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