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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改革缩影 中冶IPO始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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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姜雷

 

根据最初的上市安排,在2008年1月底,就应该完成职工股第一期收益支付;职工股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但这项工作一直往后推,到2008年中期才得以完成”,参与上市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调查了解到,回购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定价。中冶集团以截止到2007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为准,2007年3月26日之前的第一批出资购股,除了成本仅仅支付部分利息。3月26日到9月30日出资的第二批职工股,则根据上一年度净资产值的比例来进行核算回购。

不仅如此,据原计划,在2008年5月底之前,就应该完成的股份公司注资工作,也一直往后拖延,当年的12月,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才成立,中冶集团与宝钢各占股份分别为99%和1%。

知情人士透露,股份公司人事安排上,中冶集团也费了不少的周折。“主要是在高管位置上的安排等等需要仔细斟酌”。曾经在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任中冶集团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沈鹤庭,被任命为中冶股份的总裁兼法人代表。

而在中冶股份担任副董事长的王为民,接替了沈鹤庭在集团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的职务。需要关注的是,作为后来者的年近70的老将刘本仁虽然身为中冶集团和中冶股份的董事长,却并不是这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

熟悉央企构架的律师则称,按照旧公司法的惯例,央企的上市公司和集团内,一般都是由董事长兼任法人代表。

特事特办

“在中冶集团的上市过程中,因为与证监会的良好沟通。很多事情都是特事特办”,参与中冶科工项目的投行人士表示。

在中冶集团IPO申请过会之前,包括中船重工、中国北车等都已经提前过会,但最终都排在中冶集团之后。而中冶集团从证监会公告到拿到批文,前后仅6个工作日。

“一方面是集团和证监会前期沟通的比较顺畅,更主要的原因是中冶项目是A+H,插队主要是为了如期启动H股的招股程序”。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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